添加时间:2023-11-24 16:28:33
近日,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天府新区、锦江区、金堂、青白江等多地企业违法违规。这些企业的违法事实包括: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用、非法排污等。
主要违法事实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主要违法事实:通过管子将废水收集池废水(涂装车间废水)抽到后山低洼地排放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存在空调外机及工业风扇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存在空调外机、油烟风机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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