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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三亿体育官方网站案(2017—20年)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6-04 18:22:26

  《绍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和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双控”目标,特编制《绍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年以来,我市能源“双控”形势严峻,全市全年规上工业能耗总量增长4.3%,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4%,单位GDP能耗下降1.6%,未能完成全年下降4.1%的节能降耗目标,节能形势严峻。用能结构不合理——煤炭消费比重大是造成用能强度高和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需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燃煤热电企业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加快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禁燃区外推行清洁化排放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此外,通过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企业搬迁集聚,采取集中供能,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柯桥区:东至镜水路,南至104国道南复线(杨绍线国道至香林大道,北至柯袍线平方公里。

  上虞区:主要包括三环线以内、舜耕大道以北区域以及上虞经济开发区拓展区(近期)、百官工业功能区、路东工业区、城东工业区,面积约25平方公里。

  嵊州市:东至嵊州大道、上三高速、东二桥、仙黄路、中兴南路,南至环城公路南线,西至环城公路西线,北至城北工业区南侧道路,面积约18平方公里。

  新昌县:鼓山大桥—西昌南路—鼓山西路—磕山路—104国道复线—城南路—盘龙里—湖滨一路—东昌西路—城东大桥—沿新昌江南岸—鼓山大桥围合区域,面积约16平方公里。

  1.10(含)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全市共4839台(7756.91蒸吨/小时),2014—2016年累计淘汰4462台(6780.91蒸吨/小时)。其余377台(976蒸吨/小时)已按计划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淘汰,年煤炭消费量47.1万吨标煤,占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的5.1%。

  2.10—65蒸吨/小时锅炉。全市共27家(不含热电联产锅炉)企业59台锅炉,年煤炭消费量58.5万吨标煤。其中燃煤锅炉57台(1077蒸吨/小时),年煤炭消费量48.9万吨标煤,占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的5.3%;燃油锅炉2台,年煤炭消费量9.6万吨标煤。至2017年底,全市有6家企业9台锅炉(108.5蒸吨/小时)实施煤改气,其余锅炉已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施清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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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有大型生产工艺用煤企业6家,年煤炭消费量54万吨标煤,占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的5.9%。其中,绍兴化工有限公司(袍江)将煤炭作为合成氨的生产原料,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上虞)将煤炭作为制氢的生产原料,2家企业年煤炭消费量约15万吨标煤;带窑水泥熟料企业4家,均在诸暨,分别为兆山集团诸暨水泥有限公司、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和浙江诸暨八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燃原料(既作燃料,又作原料),年煤炭消费量39万吨标煤。

  我市现有燃煤热电企业27家,装机总量176.8万千瓦,锅炉合计114台,容量共计12045蒸吨/小时,年煤炭消费量541万吨,占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的59%。其中,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15家,装机133.15万千瓦,锅炉58台,容量8510蒸吨/小时;列入“十三五”关停计划的企业12家,装机43.65万千瓦,锅炉56台,容量3535蒸吨/小时,其中已关停企业4家,装机11.55万千瓦,锅炉14台,容量805蒸吨/小时。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能源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为主线,以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为抓手,扎实推进禁燃区建设,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和清洁化改造,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降耗,降低污染物排放。

  1.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禁燃区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现有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企业淘汰改造、搬迁集聚,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实际状况出发,摸清现状,建立年度建设清单,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同时着眼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长远协调发展,科学规划,统筹考虑,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全市供热和供电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为重点,根据城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在其他区域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热力和天然气供应,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创造必要条件。

  4.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分步有序实施建设。有序推进现有热电联产机组关停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煤(重油)改气(电)工作。

  ——到2020年,完成禁燃区内10—65蒸吨/小时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列入“十三五”关停计划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完成关停。

  ——到2020年,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划定依据:市区以城市发展轴——杭甬高铁线为界限(北部重点发展工业,南部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划定,将杭甬高铁线以南区域明确为禁燃区,面积约2182平方公里。各县(市)以主城区为中心,以环线、高速公路等为界限,扩大原禁燃区范围,其中诸暨市:北至北二环,东至东二环、高湖东路、东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杭金衢高速公路,面积约75平方公里;嵊新区域:嵊州市北到环城线(热电厂在内)、建设中的527国道,东至104国道,西沿新昌江,南与新昌县接壤;新昌县北与嵊州市接壤,东至104国道、七星大桥、新昌江,南至盘龙路、盘龙里、城南路,西至104国道复线平方公里。划定后,全市禁燃区总面积约2357平方公里,是原禁燃区面积的13.2倍。

  禁燃区内除热电联产锅炉外,全面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定义采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Ⅲ类燃料组合,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环保排放达标的热电联产锅炉外,应当按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前,有关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2017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完成10—65蒸吨/小时锅炉的清洁化改造基础上,结合禁燃区建设,继续开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分年度计划。同时,根据《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7〕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到2020年,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6家企业19台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在2017年全面完成现有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基础上,继续实施省“十三五”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关停计划,进一步推进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污染物排放治理,减少燃煤产生的烟粉尘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新建、改建机组应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8家燃煤热电联产企业42台锅炉关停工作。

  鼓励生产工艺用煤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工艺流程,改用清洁化原料替代煤炭。规范企业煤炭购买、存储、加工等相关环节,掌握企业用煤数量,确保煤炭清洁利用。

  严格市场监管,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对禁燃区外的煤炭销售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对煤炭销售来源和去向进行登记。严格主体监管,指导煤炭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掌握煤炭进货、销售渠道及煤炭质量。严格质量监管,加大煤炭检查和抽查力度,严禁销售劣质煤炭,对销售不符合规定条件煤炭的经营户进行依法查处。严格举报投诉查处,加大对煤炭使用及质量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2018年,完成绍兴市新民热电有限公司等7家燃煤热电联产企业38台锅炉关停工作;

  2019年,完成2家企业5台锅炉淘汰工作。其中,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2台锅炉进行煤改气,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3台锅炉进行集中供热;

  2020年,完成浙江中基热电有限公司4台锅炉关停及4家企业14台锅炉淘汰工作。其中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13台锅炉进行煤改气,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1台锅炉进行集中供热。

  (二)节能绩效。可减少煤炭消费量277万吨,增加天然气消费量3.3亿立方米,合计节能约157.8万吨标煤/年,可降低全市总能耗6.9个百分点。

  (三)减排绩效。可分别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6839吨、9462吨、7182吨,分别降低工业污染排放28.1、24、22个百分点。

  实施禁燃区建设是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抽调力量、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作为禁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督导抓实本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合力推进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顺利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禁燃区的锅炉整治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宣传发动,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整治信息;发改部门负责禁燃区划定工作,抓好气网、电网等配套工程建设;经信部门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及热网项目稳步实施,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组织实施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强煤炭经营主体监管;环保部门负责进行排放监测、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逾期未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燃煤(燃油)锅炉、窑炉;质监部门负责对锅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的提供拆除技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锅炉使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安监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锅炉的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维护禁燃区内淘汰锅炉的现场秩序。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切实用好国家和省财政支持资金和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禁燃区建设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强与供热、天然气、电力公司协调,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改造建设效率;加快推进配套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电网项目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增加供热、供气、供电能力,确保供应安全。

  严格政府部门考核。将禁燃区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生态市建设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督查问责。将禁燃区建设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实行问责。加大执法力度,对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改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详细解读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提高公众对身处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重要意义及自身环保行为的正确认识,增强公众特别是企业主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整治中态度积极、工作配合、行动迅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有力促进禁燃区建设工作。

  5.2017—2020年绍兴市10(含)—65蒸吨/小时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改造项目表

  6.2017—2020年绍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一、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关停项目,共12家企业,锅炉56台,容量3535蒸吨/小时

  3×35蒸吨/小时、1×45蒸吨/小时、1×65蒸吨/小时、1×130蒸吨/小时锅炉关停

  二、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共15家企业,锅炉58台,容量 8510蒸吨/小时

  5×35蒸吨/小时、1×45蒸吨/小时、6×130蒸吨/小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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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0蒸吨/小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2×220蒸吨/小时锅炉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

  (一)企业搬迁至禁燃区外,并清洁能源替代,共2家企业2台40蒸吨/小时锅炉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等整治计划。结合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热电联产机组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规划保留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绍兴电力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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