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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三亿体育官方网站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添加时间:2024-08-31 01:47:41

  1D2NM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前八里庄苗圃村村里东墙边上(门牌号10-84、10-85附近)有大量生活垃圾,无人处理,气味扰民。呼和浩特市土壤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鄂尔多斯西街前八里庄苗圃村村里东墙边上(门牌号10-84、10-85附近)系生活垃圾转运点,因清理不及时导致少量生活垃圾积存,反映生活垃圾,无人处理,气味扰民问题存在。

  属实2022年3月30日玉泉区环卫服务中心已对该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生活垃圾约2立方),并对清理后的土地进行平整。并在原有2个垃圾收集箱的基础上,增设了2个垃圾桶。下一步将加大垃圾清理频次,由原来2次/天更改为不低于4次/天,做到日产日清。已办结无2D2NM21.举报人家后墙3棵20年树龄的大树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宇博苑住宅项目部私自砍伐。

  1.金宇博苑住宅项目部私自砍伐3棵20年树龄的大树问题属实。内蒙古誉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金宇博苑住宅项目施工方,存在擅自砍伐后墙3棵(榆树,胸径分别为17cm×20,35cm×20,30cm×20)20年树龄大树的行为。

  2.2022年3月25日起,金宇博苑住宅项目存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属实。2022年3月29日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日常夜间巡查中发现金宇博苑住宅项目施工方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3月25日起进行夜间施工,存在噪音扰民的行为。

  属实1.因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宇博苑住宅项目部私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二条,于2022年3月30日对内蒙古誉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赛城建管罚先告字〔2022〕第003号),责令其按照“砍一栽七”的原则补植相同种类和相近规格的树木,保证成活,并处罚人民币8200元整。2022年4月3日内蒙古誉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树木补种,并缴纳罚款。

  2.针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行为,2022年3月29日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该涉事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事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工作。

  已办结无3D2NM6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湾镇附近,经过省道103的拉煤车没有苫盖措施,粉尘污染问题严重。呼和浩特市大气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3月30日,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组织湾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经过省道103有部分拉煤车没有苫盖,煤粉遗撒道路清扫不及时,车辆通过时造成扬尘污染。属实1.2022年3月30日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向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发公函《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调支持解决103省道过往车辆无苫盖问题整治工作的函》,对无苫盖车辆进行劝返,加强源头管控,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2.2022年3月30日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发布《严禁不苫盖、未严密苫盖运输车辆在县域内行驶的通告》,自2022年3月31日起,严禁不苫盖、未严密苫盖车辆在县域内行驶。同时,要求县交管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管。

  3.由道路保洁单位内蒙古鑫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加大对省道103的清扫力度。

  已办结无4D2NM1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优然牧业犇腾第五、八牧场,约2万头牛年产沼液百万立方。沼液排在旁边村民的土地里,渗透到村民的耕地中,污染地下水,打出的井水为酱油色。举报人多次向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信访,对答复、复查结果不满意。呼和浩特市水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优然牧业犇腾第五、八牧场,约2万头牛年产沼液百万立方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犇腾第五、第八牧场现为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牧场,两个牧场均有环保手续。其中第五牧场在双号村现养殖奶牛9790头、每年产沼液量约18万立方。第八牧场在城留村,现养殖奶牛4364头,每年产沼液量约8万立方,两家牧场合计养殖奶牛14154头,平均年产沼液量约26万立方。

  2.沼液排在旁边村民的土地里,渗透到村民的耕地中问题部分属实,第五牧场每年与城留村、波力可沁村、苏卜盖村、二什家子村签订沼液还田协议,还田亩数13873.36亩。第八牧场每年与城留村、双号村、白庙子村、巴独户村签订沼液还田协议,还田亩数6213亩。固体粪便采用静态垛式好氧堆肥技术处理,液态粪便采用多级氧化塘无害化处理技术,氧化腐熟后按照协议指定区域通过罐车拉运喷洒的方式进行还田,并未发现排入旁边村民土地渗透到耕地中的现象。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半年对沼液还田的土壤进行检测,灌溉的土壤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

  3.污染地下水,打出的井水为酱油色部分属实。犇腾五牧场东南方向现有一水井,现场观察此农灌机井水水质发黄。2022年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犇腾牧业第五、第八牧场观测井及周边的双号村、城留村、什拉村地下水灌溉井、双号村南48号灌溉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牧场污水特征污染物影响监测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砷超标,砷超标主要原因是当地地下水环境本底值较高,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调阅犇腾牧业第五、第八牧场2021年4个季度沼液监测报告,砷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

  4.举报人多次向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信访,对答复、复查结果不满意问题属实。经查阅,2018年以来涉及第五牧场和第八牧场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信访共计23件,其中第五牧场16件,第八牧场7件,主要反映牧场沼液乱排,污染耕地、地下水问题。均已按程序向举报人进行答复,无沼液乱排,污染耕地、地下水的情况。举报人对答复情况不满意。

  部分属实1.土左旗人民政府将继续对沼液还田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乱排乱倒现象,将依法依规处罚。

  2.土左旗人民政府将对犇腾牧业第五、第八牧场观测井及周边地下水每半年监测一次,严防地下水污染。

  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督促企业依法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已办结无5D2NM7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内蒙古君数科技有限公司(商店名称:蒙元素银楼)无合法手续常年生产加工铝、镍等各类废旧金属下脚料,生产各类假冒伪劣银餐具、银首饰、工业染料上色的景泰蓝,三亿体育官方网站生产中有毒有害废气和废水直排。玉泉区有六七家类似的工厂,玉泉区环保局一直放任不管。

  1.蒙元素银楼无合法手续问题不属实。内蒙古君数科技有限公司(商店名称:蒙元素银楼)位于呼市玉泉区通顺西街大召旅游商贸居住区M5号1/2层102号,面积约为20平方米,有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

  2.常年生产加工铝、镍等各类废旧金属下脚料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原料进货渠道,未发现生产加工铝、镍等各类废旧金属下脚料。

  3.生产各类假冒伪劣银餐具、银首饰、工业染料上色的景泰蓝,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欺骗广大消费者,严重伤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问题不属实。2022年3月30日,玉泉区市场局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蒙元素银饰门店进行样品采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3月31日出具的监测结果,所有样品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生产中有毒有害废气和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手工加工时,在熔炼、烘烤时会产生少量废气,由集气罩简单收集外排。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4月2日已委托内蒙古能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有毒有害气体。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不存在废水直排问题。

  5.玉泉区有六七家类似的工厂,玉泉区环保局一直放任不管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玉泉区有六七家类似企业属实,玉泉区环保局一直放任不管问题不属实。通顺大巷南侧有类似商铺7家(聚银堂银饰、乐洋手工银饰品店、海沁银、海沁手工银、腾格里银饰加工店、灵匠银饰加工、益润银店),生产过程中均无排污工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规定,该类企业无需办理环保手续,不存在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一直放任不管的问题。

  部分属实无已办结无6D2NM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里营东小区4号楼南侧墙边(五里营公园荒废加油站正东面十几米距离库房北侧)有一废铁收购点,全天无休工作,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呼和浩特市噪声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3月30日,玉泉区政府组织昭君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废铁收购站位于五里营东小区4号楼南侧墙边(五里营公园荒废加油站正东面十几米距离库房北侧),该废品收购站没有任何手续从事废铁回收,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在拉运、回收搬运中产生金属碰撞声,工作时间不固定,存在昼夜噪音扰民情况。投诉反映废铁收购点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经查属实。

  属实3月30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昭君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对相关设备进行拆除,对回收废品进行了清理,并对土地进行了苫盖。已办结无7D2NM5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呼凉公路呼杨段(杨树湾收费站附近路段),路两边有大量垃圾、渣土堆积,严重影响环境和交通出行。呼和浩特市其他污染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3月30日,经盛乐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地核查,呼凉公路杨树湾收费站附近路段两边存在大量垃圾、渣土堆积,情况属实。

  属实1.2022年3月30日盛乐镇政府对垃圾、渣土完成清理。下一步将严格落实道路保洁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2.盛乐镇政府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各村环境卫生情况每周至少排查1次,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已办结无8D2NM6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东二道河村银河南路内蒙古悦博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御湖尚品锦园项目,在28日、29日将公共绿地树木砍伐(售楼部门前的),同时侵占约200平米公共绿地用于铺设成水泥路面,无任何审批手续。呼和浩特市生态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御湖尚品锦园项目,在28日、29日将公共绿地树木砍伐(售楼部门前的)情况部分属实,侵占约200平米公共绿地用于铺设成水泥路面属实。

  2022年3月27日内蒙古悦博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御湖尚品锦园项目售楼部在未获得行政批复的情况下,占用项目部门前沿路绿化带245平方米(10米宽24.5米长)铺设水泥路,并将绿化带内的绿植(其中包括胸径4-6cm山桃4棵、胸径8-10cm榆树5棵、胸径3-4cm卫矛11棵、胸径3-4cm金叶榆20棵和绿篱40平方米)移栽到水泥路两侧。

  基本属实因未取得行政批复,私自挪移树木侵占绿地行为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31日,玉泉区小黑河镇综合执法局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小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立通字〔2022〕第012号),责令其2022年4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并处罚金18750元。阶段性办结无9D2NM4紫金花园综合楼金泽隆洗浴中心南边后院烧煤锅炉,存在黑烟污染及噪声污染。呼和浩特市大气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黑烟污染及噪声污染属实。紫金花园综合楼金泽隆洗浴中心于2021年3月注册成立,在南墙后院隐蔽处有一台燃煤锅炉(自制焊接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黑烟污染及噪声污染。此案在3月29日已向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平台举报,3月29日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区旗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赛罕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已将锅炉拆除。

  属实3月29日晚,赛罕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已将锅炉拆除。已办结无10X2NM2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优然牧业犇腾第五、八牧场沼液污染严重,导致灌溉井水变为酱油色。三亿体育官方网站举报人多次向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重复信访,对答复、复查结果不满意。呼和浩特市水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优然牧业犇腾第五、八牧场沼液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①举报人反映的犇腾第五、第八牧场现为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牧场,两个牧场均有环保手续。两个牧场固体粪便均采用静态垛式好氧堆肥技术处理,液态粪便采用多级氧化塘无害化处理技术。②第五牧场每年与城留村、波力可沁村、苏卜盖村、二什家子村签订沼液还田协议,还田亩数13873.36亩。第八牧场每年与城留村、双号村、白庙子村、巴独户村签订沼液还田协议,还田亩数6213亩。两家牧场均按照协议指定区域通过罐车拉运喷洒的方式进行还田。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半年对沼液还田的土壤进行检测,灌溉的土壤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

  2.打出的井水为酱油色部分属实。犇腾五牧场东南方向现有一水井,现场观察此农灌机井水水质发黄,但并非酱油色。2022年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犇腾牧业第五、第八牧场观测井及周边的双号村、城留村、什拉村地下水灌溉井、双号村南48号灌溉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牧场污水特征污染物影响监测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砷超标,砷超标主要原因是当地地下水环境本底值较高,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调阅犇腾牧业第五、第八牧场2021年4个季度沼液监测报告,砷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

  3.举报人多次向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信访,对答复、复查结果不满意问题属实。经查阅,2018年以来涉及第五牧场和第八牧场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信访共计23件,其中第五牧场16件,第八牧场7件,主要反映牧场沼液乱排,污染耕地、地下水问题。均已按程序向举报人进行答复,无沼液乱排,污染耕地、地下水的情况。举报人对答复情况不满意。

  部分属实1.土左旗人民政府将继续对沼液还田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乱排乱倒现象,将依法依规处罚。土左旗人民政府将对犇腾牧业第五、第八牧场观测井及周边地下水每半年监测一次,严防地下水污染。

  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督促企业依法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已办结无11X2NM7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内蒙古汇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毁坏林草地1643.2亩,开垦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呼和浩特市生态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内蒙古汇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毁坏林草地开垦耕地经查属实,毁坏1643.2亩经查不属实。2020年3月25日,内蒙古汇谷发展有限公司与巧什营镇一间房村张某等139名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协议》,流转土地共4421.58亩,为整村流转,包括信访案件涉及的1612.93亩土地,有9.22亩二调为林地(其中8.68亩2019年确权为耕地),有21.05亩二调为草地(其中13.50亩2019年确权为耕地),经县人民政府核实后裁定,确权有效,实际占用林地0.54亩,占用草地7.55亩,系内蒙古汇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开垦。

  部分属实1.针对该公司占用林地问题,2022年4月2日,和林县林草局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立案(和林草林罚立字[2022]第003号),责令内蒙古汇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占用的林地立即退出,并在4月30日前恢复植被。

  2.针对该公司占用林地问题,2022年4月2日巧什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行立案(和巧立〔2022〕1号)。责令内蒙古汇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占用的草地立即退出,并在4月30日前恢复植被。

  12X2NM9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村民张某某偷挖砂石料,大坑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涉及面积共359.8亩。此外,山沟里有两公里左右挖完沙子后填埋生活垃圾,部分在外面。呼和浩特市土壤经核查,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霍寨村存在偷挖砂石料,大坑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涉及面积共359.8亩属实。大坑总面积359.8亩,其中农用地164.9亩、建设用地178.93亩,未利用地15.91亩。2021年5月和10月,旗政府组织旗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城管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台阁牧镇政府等部门进行现场挖掘,发现地下存在建筑垃圾和少量塑料垃圾。针对大坑区域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2020年11月-2021年7月期间,旗纪委监委先后给予旗自然资源局、台阁牧镇、霍寨村委会相关人员等9人相应处分。

  2.霍寨村村民张某某偷挖砂石料问题不属实,张某某,系霍寨村本村村民张二怀,经旗纪委、公安局调查目前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偷挖砂石料行为。

  3.山沟里有两公里左右挖完沙子后填埋生活垃圾问题属实。该山沟位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西侧的厂汉大沟,2010年以前,霍寨村村民修建自家房屋时,在该山沟区域内挖沙取土。沟内存在填埋生活垃圾并有部分在外的情况。

  部分属实1.土左旗已组织第三方从4月1日开始对霍寨村大坑区域和山沟区域进一步探挖,确定填埋情况,预计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根据探挖结果,旗政府将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阶段性办结无13D2NM0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的昆都仑河由于曾经开采挖沙,导致河床低。后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填河道,再用土覆盖,造成水质呈黑色,有异味,最终汇入黄河。包头市水经核查昆都仑河和平村段沿线米,在历史上存在开采挖沙现象,挖沙后在河道形成多处零星小沙坑。因该段东岸居民多为流动人口,曾经便于生活方便,存在私人偷倒建筑和生活垃圾情况,遇到雨季,形成多点位积水,造成积水出现富营养化,呈黑色,有异味。因此,群众反映“曾经开采挖沙,导致河床低,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质呈黑色、有异味”问题属实。昆都仑河属于季节性泄洪河流,虽存在多点位积水,一直处于断流状态,群众反映“最终汇入黄河”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昆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加强属地河道的管护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昆区加强昆都仑河南段(黄河大街至包兰铁路)环境治理,对河岸进行了削坡处理,通过铲高垫低、夯实碾压对河道挖沙坑进行整治,保证了目前河道行洪畅通现状。2016年后,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区、镇、村三级河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切实加强了河道治理和管护。2018年5月,对昆都仑河南段(黄河大街至包兰铁路)河道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对河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共清理垃圾19488方,不存在回填河道及用土覆盖问题。为防止河道周边居民偷到垃圾,2021年5月,昆区在昆都仑区河道安装5400米的铁网围栏,并设立警示标识牌,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控巡查,河道整治效果明显,极大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

  针对昆都仑区河和平村段还有历史垃圾清理不彻底、河道存在不平整坑洼区域容易积水的实际情况,昆区从2021年10月启动实施昆都仑河昆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对昆河南桥南1.3公里处至包兰铁路北桥进行河道整治,目前,勘测定界、控制点交桩和施工放线已完成,黄河大街桥以北段主槽和东侧护岸的清基工作已结束,正在进行护岸碾压工作,预计4月底完工。

  下一步,昆区将认真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昆都仑河和平村段的巡控力度,加快实施昆都仑河昆区段河道整治工程(昆河南桥南1.3公里处至包兰铁路北桥),确保昆都仑河的生态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无14D2NM5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后街,康乐小区运输2号楼南侧长途客运公司停车场,大量生活垃圾堆存,气味刺鼻。四五年没人清理。包头市土壤2022年3月31日,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信访问题的转办通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察,经了解,康乐小区运输2号楼南侧为长途客运公司停车场,已闲置多年,厂内未发现有大量堆存垃圾,有零星的垃圾来源于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和轻漂浮物。部分属实2022年3月31日,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对厂内零星的生活垃圾和轻漂浮物进行了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已办结无15D2NM9包头市固阳县银号镇杨家店村的龙腾铁矿公司、安泰源铁矿公司,征用村内集体土地采矿,破坏村民集体耕地。村民对相关征用手续、公司资质都不清楚。此外,两家公司将尾渣倾倒在村内西北山坡上。包头市生态经查,杨家店村龙腾铁矿公司,全称为固阳县龙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安泰源铁矿公司,全称为包头市安泰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源公司)。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投诉反映“包头市固阳县银号镇杨家店村的龙腾铁矿公司、安泰源铁矿公司,征用村内集体土地采矿,破坏村民集体耕地”的问题,不属实。调查情况为:一是龙腾公司在杨家店村西北距离260米处建有铁精粉水选厂1处,并配建尾矿库,本村无采矿区(采矿权范围在距此村东12公里以外,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不存在采矿破坏村民集体耕地行为;二是安泰源公司采矿区位于杨家店村西南800米,采矿活动所占用土地,经上图比对地类为采矿用地,采矿区无耕地。企业与村民签订了采矿用地补偿协议,且村民均签字确认、足额领取补偿款并无异议,不存在破坏村民集体耕地行为。

  2.群众投诉反映“村民对相关征用手续、公司资质都不清楚”的问题,基本属实。一是龙腾公司于2003年成立,建厂时占用杨家店村荒坡3亩,已达成协议补偿共识;2011年企业改造扩建期间,龙腾公司与杨家店村民签订了98.13亩占地协议,村民均签字确认、足额领取补偿款并无异议,企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手续。因市场行情下行及企业资金问题,2015年底停产至今未生产。二是安泰源公司于2005年建成,建厂时所占用杨家店村土地,已于2004年9月28日与伙房村委签订了用地协议;2007年11月17日与村民签订了129.7亩采矿用地协议,村民均签字确认、足额领取补偿款并无异议,企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手续。因当时以户为单位签字领取补偿款,且有个别村民外出由在村村民代签代领,村组未及时公布补偿情况,故存在个别村民不清楚的情况。

  龙腾公司手续:①采矿手续:矿山名称为固阳县龙腾公司前大地渠矿区铁矿,采矿证号C0069246,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区面积5.1653平方公里,2007年4月14日探转采取得采矿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1日,矿权到期前矿权人提出延续申请,按政策要求重新编制提交了储量核实报告,储量核实报告通过了自治区评审、备案,正在汇交地质资料,待完成汇交手续后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即可正式延续,2015年底停产至今未生产。②营业执照:2003年09月2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9,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5日。③立项手续:龙腾公司于2003年入驻固阳县,有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手续。④安全生产手续: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蒙)FM安许证字[2020]003393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5日。⑤环评手续:龙腾公司前大地渠矿区铁矿石采选工程于2007年3月取得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内环审[2007]11号)。

  安泰源公司手续:①采矿手续:矿山名称为包头市固阳县杨家店矿区铁矿,采矿证号C0076180,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1665平方公里,2007年9月14日首次取得采矿权,现有效期至2018年9月15日,矿权到期前提出延续申请,按政策要求重新提交了储量核实、编制了新的开发利用方案,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评估、公示,待缴纳收益金后即可正式延续采矿权,2014年后一直停产至今。②营业执照:2007年11月20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C,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6日。③立项手续:公司于2005年6月获得立项批复手续。④安全生产手续:铁矿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13)004236号。⑤环评手续:新建铁矿采选工程于2007年8月取得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内环审[2007]149号)。

  3.群众投诉反映“两家公司将尾渣倾倒在村内西北山坡上”的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核查,实为龙腾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和厂区内铁矿石精料堆,受近年市场行情影响,企业在厂区内储备堆置铁矿石精料一直未加工,2020年7月因合同纠纷,厂区内选厂设备及铁矿石被固阳县人民法院查封。经实地核查,选厂所排放的尾矿全部按要求排入尾矿库内,符合环评要求。

  部分属实1.针对群众投诉反映“村民对相关征用手续、公司资质都不清楚”问题,属地银号镇政府在调查后将用地补偿及上述两家合法证照通过村民微信群及时进行公开、公布,同时要求企业更新证照公示牌。今后固阳县将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化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和村民议事制度,实现对全县村务公开常态化监督。

  2.针对群众投诉反映“两家公司将尾渣倾倒在村内西北山坡上”的问题,固阳县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企业对厂区裸漏铁矿石进行苫盖,以达到防尘抑尘效果,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

  已办结无16D2NM9包头市东河区恒大翡翠华庭二期门前100亩左右的建筑垃圾,长达六七年时间无人清理。包头市土壤2022年4月1日,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信访问题的转办通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察,恒大翡翠华庭二期南侧堆存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经了解,是包头市恒大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用地。堆存的土方是2018年恒大翡翠华庭二期开挖以来存放的回填土,约1万立方,待二期完工后将用于土方回填;

  堆存的建筑垃圾是此项目2016年开工以来,该公司利用该处空地进行临时建筑垃圾攒堆,并随堆随清,自2021年7月因债务问题无法及时缴纳清运费,导致约6600立方的建筑垃圾堆存至今。

  属实4月1日开始包头市恒大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已全部清运完毕。已办结无17D2NM4包头市昆都仑区希望铝业有3个大烟囱,生产过程中白色烟尘洒落在路上、车上。包头市大气群众反映的“包头市昆都仑区希望铝业有3个大烟囱,生产过程中白色烟尘洒落在路上、车上”问题与第二批交办编号D2NM3信访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问题的办理情况详见编号D2NM3信访案件的信息公开。部分属实目前,稀土高新区正在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希望铝业院内烟筒冒烟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已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希望铝业开展监督性监测,二是进一步比对分析企业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数据,三是就相关情况详细询问企业负责人。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停在附近的车辆上面有白点”问题,在已多次走访希望铝业周边群众并观察周边停放车辆,暂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希望铝业院内烟筒冒烟造成环境污染,停在附近的车辆上面有白点”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周边停放车辆开展排查,并已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上述情况开展深入调查分析。

  下一步措施,稀土高新区将进一步增加对企业的检查和监测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防止发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未办结无18D2NM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北大街小区居民楼下一楼和二楼开烧烤店(店名:牧羊人烤羊腿),有机器噪音和顾客就餐噪音,扰民严重。呼伦贝尔市噪音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2022年3月30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牧羊人烤羊腿饭店油烟净化设备未进行隔音降噪。

  属实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饭店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城管改字〔2022〕第133号),要求该饭店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隔音降噪处理。该饭店经营业主接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积极配合,立即自行停业进行整改,聘请专业人员将油烟净化设备从二楼移至地面,并加装隔音棉。

  2022年4月1日,商户完成设备迁移和加装隔音棉工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执法人员责令该饭店在今后经营过程中进一步控制噪声,避免扰民。

  已办结无19D2NM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辉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未批先建了18栋别墅。呼伦贝尔市生态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经查,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存在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呼伦贝尔辉河湿地草原度假旅游景区”项目,2012年基本建成,共有17栋别墅(非18栋),建筑面积共计27492.16平方米,在建设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该项目存在非法使用草原问题,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原行政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9月6日对该项目下达了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155671.53元。2018年,呼伦贝尔辉河湿地草原度假旅游景区项目被列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要求,该项目在履行处罚决定后,于2019年1月取得了自治区林草局《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9〕第92号)。2020年3月9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问题予以销号。

  基本属实针对该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2018年8月1日,经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巴彦胡硕嘎查达朝某某予以行政记过处分。2019年7月该项目因位于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缺少用地手续,被列为“违建别墅”问题。按照违建别墅整治政策,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政府于2021年1月18日向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17个单体木质结构建筑及其他建(构)筑物予以没收;2021年1月23日,没收的资产已移交鄂温克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没收”处置程序已全部履行到位;2021年2月,该问题经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审核通过并销号。已办结无20D2NM0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拉腾额穆勒镇,村民饮用自来水有污染,颜色黑且伴有沙子(不知道具体原因)。呼伦贝尔市水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举报问题中“村民饮用自来水有污染”内容不属实。举报内容中“阿拉腾额穆勒镇”应为“阿拉坦额莫勒镇”。经查,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镇区供水方式主要以深水井取水和傍河水渗透为主,水源地上游及周边无污染性工业企业。新巴尔虎右旗自来水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自来水水样进行日检、季检,结果显示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举报问题中“颜色黑且伴有沙子(不知道具体原因)”内容属实。经查,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镇区部分管网老旧,使用年限较长,管道内壁累积附着泥沙。镇区停水后再次供水时,管网压力增大冲刷管道内壁,致使管道内壁上的泥沙随水冲出,造成镇区自来水暂时性水质浑浊,视觉上颜色发黑。

  部分属实一是完善供水基础设施。新巴尔虎右旗新建阿拉坦额莫勒镇给水厂改扩建工艺优化项目(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采用先进的浸没式超滤膜法水处理工艺,确保自来水水质更优。新建水厂计划2022年4月中旬投入使用。

  二是进行自来水管线年起,新巴尔虎右旗已改造供水管网15.52公里。2022年计划实施新巴尔虎右旗改建供水管网13公里分区计量漏损控制和智能化改造项目,改造阿拉坦额莫勒镇镇区老旧管网13公里,计划2022年6月开工,管网改造部分预计于2022年10月30日完工。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体系,保障镇区供水合理运行,有效解决自来水浑浊问题。

  三是增加镇区管网维修巡检频次,增设一台备用发电机,避免停水后再次供水时水质变浑、颜色发黑现象发生,保障持续性供水。

  未办结无21D2NM5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大河湾镇薪炭林工程项目,涉及4个自然村、2870亩,有四分之三未种植树木,现种植玉米。套取国家农业补贴。呼伦贝尔市其他污染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扎兰屯市大河湾镇薪炭林工程项目,涉及4个自然村、2870亩,有四分之三未种植树木,现种植玉米”内容部分属实。2003年8月29日,扎兰屯市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三北防护林工作站《关于印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薪炭林)作业设计(试行)编制提纲的通知》(内北站字〔2003〕23号),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了《扎兰屯市薪炭林建设项目作业设计》,作业设计选定的造林地块地类属性均为荒山、荒坡、未利用地、难利用地以及内陆滩涂。2004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三北防护林工作站依据《关于扎兰屯市薪炭林建设作业设计报告的批复》(内北站字〔2004〕9号),同意该作业设计方案。方案中涉及扎兰屯市大河湾镇四个自然村,分别为前进村200亩、金星村1700亩、永兴村330亩、永丰村800亩,合计3030亩。2004年4月签订《薪炭林造林合同》并开始施工造林,完成施工后由林业站负责验收;2006年“撤乡并镇”将成吉思汗镇前进村、金星村、永兴村、永丰村转至归属大河湾政府,因“撤乡并镇”工作冲突,当年没有完成验收。2008年大河湾镇林业工作站在薪炭林项目自查中发现,有部分造林地成活率未达到规定的标准,2008年10月28日与造林户签订了《薪炭林补植协议书》。2011年11月30日,扎兰屯市林业局验收组对全市10000亩薪炭林项目进行验收。其中,胡枝子种子播种面积造林2200亩成活率达85%以上,柳树造林面积7800亩平均成活率74%左右,平均造林保存率达79.01%,面积核查合格率100%。并将检查验收报告以《内蒙古扎兰屯市农村小型公益建设薪炭林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报告》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三北站。

  经核实档案资料,扎兰屯市薪炭林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开展了项目作业设计、制定实施方案、签订造林合同、发放补贴资金、进行项目验收和监管补植补造等工作,均有佐证材料。

  由于当年规划设计没有具体坐标,在大河湾镇实施的3030亩薪炭林边界不清。近日经现场勘测,通过当年参与薪炭林项目的人员指界,初步调查出薪炭林工程项目有部分存在开垦种植玉米的现象,详实面积正在进一步核实。

  2.关于“套取国家农业补贴”内容不属实。经核实,扎兰屯市大河湾镇发放的国家农业补贴,均在国家认定的基本农田内,符合农业补贴发放标准。

  部分属实扎兰屯市已成立“大河湾薪炭林信访案件专项调查组”,由扎兰屯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大河湾政府对大河湾镇薪炭林项目工程项目地块逐一进行测量,逐一核对2003年以来薪炭林项目地块的地类、基本农田的演变历程、历史成因,彻底查清开垦地块的面积及情形,对存在开垦薪炭林地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针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启动司法程序,预计办结时限为2022年9月30日前办结。未办结无

  22D2NM31.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雁北生态公园,自政府接管以来无人看管,园内开垦种植,成为私人菜地。

  2.大雁镇有多处旱厕未改造。居民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异味冲天。居民楼普遍存在私改阳台,违搭乱建现象严重。居民随意占用小区共用面积种菜、堆放废品,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缺失。

  3.北控集团在大雁镇进行道路管网施工,施工完后没有恢复道路原貌,雪水融化后路面特别泥泞。

  1.“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雁北生态公园,自政府接管以来无人看管,园内开垦种植,成为私人菜地”内容不属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大雁镇人民政府自2018年1月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手中协议接管大雁镇雁北生态公园。

  2.“大雁镇有多处旱厕未改造”内容属实。2013年6月以来,大雁镇共落实5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拆除平房9591座,现存旱厕多位于棚户区改造剩余平房区或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平房区域内,镇区内现有8座公共旱厕仍在使用中。

  3.“居民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异味冲天”内容部分属实。大雁镇镇内生活垃圾由鄂温克旗雁洁环卫公司定时收集,垃圾收集点选择适宜位置,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并有专人管理,日产日清无积压。但因部分居民生活垃圾不按要求投放到指定垃圾箱内,随意丢弃导致局部地区出现部分垃圾清运不及时,在局部居民区,天暖时期存在产生异味可能。呼伦贝尔市已要求大雁镇政府进一步加强规范垃圾投放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区域,同时督促鄂温克旗雁洁环卫公司加大生活垃圾清理力度,确保镇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

  4.“居民楼普遍存在私改阳台,违搭乱建现象严重。居民随意占用小区共用面积种菜、堆放废品”内容属实。大雁镇部分小区内部存在私自改造、私搭乱建,小区公共区域内种菜、堆放废品现象。大雁镇党委、政府,大雁镇综合执法局队新增违反城市管理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进行清理整顿。

  5.“北控集团在大雁镇进行道路管网施工,施工完后没有恢复道路原貌,雪水融化后路面特别泥泞”内容部分属实。经大雁镇人民政府与“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方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施工方北京北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核实,大雁矿业集团职工家属区供水、供暖、排水管道等维修改造项目于2021年5月15日正式开工,工程建设内容需破除部分小区路面,考虑到大雁地区地处高寒地区,施工期短,项目分两年期完成。工程未竣工期间,部分小区破除路面在雪水融化后存在路面泥泞现象,因此,北京北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情况说明》,承诺率先对居民生活影响大的工程进行修复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预计2022年10月末全部完工。

  部分属实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由大雁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公园进行定期巡护清扫;2019年11月,交由鄂温克旗雁洁环卫公司进行管护清扫;2020年5月大雁镇人民政府与鄂温克旗雁洁环卫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市政环卫运营合同,明确由该公司对雁北生态公园进行清扫。签订合同以来,大雁镇人民政府每月对雁洁环卫公司进行验收考核,未发现有失管现象。在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时期,曾在雁北生态公园开垦部分土地,用于树苗、蒲公英的种植培育,大雁镇人民政府接管后,园内再无开垦种植情况。

  2020年大雁镇人民政府以市政移交维修改造项目为契机,已在雁北区新建1座、雁中区新建3座水冲式公厕,现4座水冲式公厕均已投入使用且运营良好。对正在使用中的8座公共旱厕,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在保障居民需求的基础上,逐年进行改造。因大雁地区人口多、基础设施欠账多,虽棚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未做到全覆盖,平房区内仍有居民自家院落内个人旱厕。

  下一步大雁镇党委、政府,大雁镇综合执法局将对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进行清理整顿,对居民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对随意丢弃垃圾进行清理,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23D2NM6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草籽繁殖场,2021年7月27日开始至今污水管网破裂,无人监管,污水现在将村民1500亩土地淹没。兴安盟水1.信访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草籽繁殖场,2021年7月27日开始至今污水管网破裂,无人监管”内容部分属实;“污水现在将村民1500亩土地淹没”内容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区东南方向的霍林河沿岸东线管网。一是巴彦呼舒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导致镇区雨水大部分汇集到东南区域林地,(正常年份主要靠地下渗漏和蒸发排水),但科右中旗近三年降雨量远超355毫米的历史平均降雨量(2019年、2020年、2021年降雨量分别为461毫米、470毫米、542毫米),导致东南区地下水位持续上升,存水量趋于饱和。二是1998年洪水后,霍林河巴彦呼舒段淤泥沉积,河床线一直高于巴彦呼舒镇区,霍林河成为悬河,城区雨水无法排入霍林河。三是2021年位于巴彦呼舒镇上游的翰嘎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又释放近1亿立方米库容,导致河道和地下水位均高出常年水位1米以上。以上三方面原因,导致巴彦呼舒镇东南沿河区域地下水、河水倒灌,积水外溢。

  反映“草籽繁殖场,2021年7月27日开始至今污水管网破裂,无人监管”内容部分属实。污水管网未发生破裂,但存在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现象。管网出现渗漏后,及时组织抢修,一直处于有人管理状态。

  2021年7月28日,有群众反映镇区东南部东线污水管网支线观察井冒水,经现场研判,初步判断为霍林河河水倒灌沿河观察井导致线路末端地势较低处观察井冒水。为迅速解决上述问题,科右中旗政府于接到反映后的第二天(7月29日)即采取垒坝、抽水等简易措施降水;8月4日,将观察井加高至距地面近2米左右;但随着观察井内水位不断上升,外溢风险逐日增加,9月9日,科右中旗政府决定将该污水支线进行封堵(该污水支线家单位使用,污水产生量较少,约为100吨/日),不再使用其排污,转用吸污车解决4家单位排污问题。截至2021年9月14日,完成了封堵。

  反映“污水现在将村民1500亩土地淹没”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土地被淹情况属实,但不是被污水所淹,是被镇区东南区域无法排出的雨水、地下水、河水等所淹。

  2021年7月28日,巴彦呼舒镇东南区沿河地下水、河水倒灌,区域积水外溢,致使1500亩耕地不同程度被淹。因巴彦呼舒镇东部曾有观察井冒水的现象,存在污水外溢的可能,为切实解决该问题,科右中旗政府分别于2021年8月7日、10月8日,2022年1月7日、3月10日4次聘请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兴安盟蒙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康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专业机构对受淹区域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均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同时,科右中旗政府积极组织应急抢险。2021年7月29日,组织修渠排水;8月12日,购置11台抽水泵,铺设970米临时管道抽水排水;累计发放10万元救助物资。按程序由科右中旗大地保险公司对耕地受淹的群众及时进行了保险补偿。截至目前,排水仍在进行,4月20日前完成。

  部分属实1.针对污水管网渗漏隐患,科右中旗投入1.3亿元的11.5公里新建改建管网工程,已于2022年3月7日全面开工;

  2.针对河水、地下水倒灌导致的群众耕地被淹问题,科右中旗已累计投入100万元,调用污水车及大型抽水泵对积水区排水作业,预计4月20日前完成排水。

  未办结无24D2NM8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永丰村魏家沟,有人破坏草场。从2021年开始开垦草原约450亩,用于建鱼塘、冷库、房屋,种植果树、农作物。兴安盟生态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其中“破坏草场建鱼塘”部分属实,“破坏草场建冷库、房屋”不属实,“从2021年开始开垦草原约450亩,破坏草场种植果树、农作物”属实。

  经查,1998年3月25日,大石寨镇原永丰村划分为永丰村与永合村两个村。通过对投诉人举报涉事地点甄别,确定涉事地点为科右前旗大石寨镇永合村魏家沟,而非“永丰村魏家沟”。被举报人王某某、周某林、周某国,以上三人均为科右前旗大石寨镇永合村村民。

  1.反映“破坏草场建鱼塘”内容部分属实。经核查,该鱼塘位于大石寨镇永合村魏家沟,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科右前旗永泉项目区2016年永丰小流域”项目涉及永合村魏家沟,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栽树取水,挖蓄水坑一处,2018年,王某某将蓄水坑改建成鱼塘。因该地块为林地,王某某存在破坏林地建鱼塘问题。经科右前旗纪委监委交办线索,科右前旗林草局委托旗森林公安局乌兰大坝派出所核查,确认王某某存在非法破坏林地建设鱼塘的违法行为,2020年8月,科右前旗林草局对其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第261号),并将该违建鱼塘拆除。2020年10月12日,经原科右前旗森林公安局调查,王某某违法破坏林地4.68亩,对其罚款31220元,并责令其恢复林地原样。因该鱼塘四周树木较密,大型机械无法作业,无原地恢复植被条件,2021年10月6日,经大石寨镇永合村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由村里提供荒坡,由王某某双倍面积(9.36亩)种植树木,异地恢复其破坏的林地。

  2.反映“破坏草场建冷库、房屋”内容不属实。经实地调查,该冷库、房屋所有人为王某某。

  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某在其科右前旗繁盛种植专业合作社周边陆续建设冷库一座、羊舍及管护房屋等养殖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冷库面积514.43平方米,圈舍1103.97平方米,属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管护房屋120平方米,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文件内容,设施农业用地不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20年5月14日,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下发《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通知书》(科右前旗〔2020〕农用第030号),同意申请建设肉羊养殖项目用地,占地面积6.46亩,地类变更为设施农业用地。

  3.反映“从2021年开始开垦草原约450亩,破坏草场种植果树、农作物”内容属实。经核查,魏家沟3200亩草场(包含228.9亩饲料地)自1998年至2003年由梁某某承包,2003年承包期满后,永合村将此草场承包给王某某、周某国、周某林三人,并于2005年10月10日办理了草原证。2009年开始,王某某等三人在228.9亩饲料地及周边草场栽植果树502亩,其中:周某国148亩、王某某179亩、周某林175亩,存在违规在草原上种植果树行为。2018年8月1日,王某某等三人与大石寨永合村签订了《林木林地承包补充协议》,按照林权证办理规程,办理了林权证。该草场存在对具有草原证的部分地块,叠加办理林权证问题。2021年三人在果树地里种植了燕麦、倭瓜等矮科作物,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1.计划由科右前旗林草局、大石寨镇政府负责监督王某某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异地栽种林木9.36亩。

  2.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草原法》对占用草原种植树木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3.由科右前旗林草局于2022年6月30日前对林权证的合法性予以确认,并依法处置。

  4.科右前旗林草局、大石寨镇政府加强此林粮间作地块监管,严防毁林现象发生,引导农户发展林药间作、林禽养殖等林下经济。

  未办结无25D2NM2举报人举报科尔沁右翼中旗城镇污水管道破裂,因长期无人管理,管道污水外排,排到居民区及田地内,导致房子及田地被淹,无法居住。兴安盟水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科尔沁右翼中旗城镇污水管道破裂,因长期无人管理”内容部分属实;“管道污水外排,居民区及田地内,导致房子及田地被淹,房子无法居住。”内容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区东南方向的霍林河沿岸东线管网。一是巴彦呼舒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导致镇区雨水大部分汇集到东南区域林地(正常年份主要靠地下渗漏和蒸发排水),但科右中旗近三年降雨量远超355毫米的历史平均降雨量(2019年、2020年、2021年降雨量分别为461毫米、470毫米、542毫米),导致东南区地下水位持续上升,存水量趋于饱和。二是1998年洪水后,霍林河巴彦呼舒段淤泥沉积,河床线一直高于巴彦呼舒镇区,霍林河成为悬河,城区雨水无法排入霍林河。三是2021年位于巴彦呼舒镇上游的翰嘎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又释放近1亿立方米库容,导致河道和地下水位均高出常年水位1米以上。以上三方面原因,导致巴彦呼舒镇东南沿河区域地下水、河水倒灌,积水外溢。

  1.反映的“城镇污水管道破裂,因长期无人管理”内容部分属实。污水管网未发生破裂,但存在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现象。管网出现渗漏后,能够及时组织抢修,一直处于有人管理状态。

  2021年7月28日,有群众反映镇区东南部东线污水管网支线观察井冒水,经现场研判,初步判断为霍林河河水倒灌沿河观察井导致线路末端地势较低处观察井冒水。为迅速解决上述问题,科右中旗政府于接到反映后的第二天(7月29日)即采取垒坝、抽水等简易措施降水;8月4日,将观察井加高至距地面近2米左右;但随着观察井内水位不断上升,外溢风险逐日增加,9月9日,科右中旗政府决定将该污水支线进行封堵(该污水支线家单位使用,污水产生量较少,约为100吨/日),不再使用其排污,转用吸污车解决4家单位排污问题。截至2021年9月14日,完成了封堵。

  2.反映的“管道污水外排,居民区及田地内,导致房子及田地被淹,房子无法居住。”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房屋及田地被淹情况属实,但不是被污水所淹,是被镇区东南区域无法排出的雨水、地下水、河水等所淹。

  2021年7月28日,巴彦呼舒镇东南区沿河地下水、河水倒灌,区域积水外溢,致使102户居民住宅受灾(其中:草籽场37户、王鲁嘎查35户、奶牛小区30户),1500亩耕地不同程度被淹。因巴彦呼舒镇东部曾有观察井冒水的现象,存在污水外溢的可能,为切实解决该问题,科右中旗政府分别于2021年8月7日、10月8日,2022年1月7日、3月10日4次聘请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兴安盟蒙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康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专业机构对受淹区域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均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同时,科右中旗政府积极组织应急抢险。2021年7月29日,组织修渠排水;8月12日,购置11台抽水泵,铺设970米临时管道抽水排水;与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达成协议补偿共识。按程序由科右中旗大地保险公司对耕地受淹的群众及时进行了保险补偿。截至目前,排水仍在进行,4月20日前完成。

  部分属实1.针对污水管网渗漏隐患,科右中旗投入1.3亿元的11.5公里新建改建管网工程,已于2022年3月7日全面开工;

  2.针对河水、地下水倒灌导致的群众房屋、草场、耕地被淹问题,科右中旗已累计投入100万元,调用污水车及大型抽水泵对积水区排水作业,预计4月20日前完成排水;

  3.投资367万元实施的奶牛养殖小区、王鲁嘎查给水工程,现已完成招标,将于4月中旬开工。

  未办结无26D2NM4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王路嘎查镇王路屯,马路上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流到马路上及耕地里。兴安盟水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王路嘎查镇王路屯,马路上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内容部分属实;“流到马路上及耕地里”内容部分属实。

  1.反映“王路嘎查镇王路屯,马路上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内容部分属实。王路嘎查镇王路屯(应为巴彦呼舒镇王鲁嘎查),因该嘎查附近无污水管道,故下水道堵塞不属实,污水外溢情况也不属实,但确实存在积水现象。

  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区东南方向的霍林河沿岸东线管网。一是巴彦呼舒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导致镇区雨水大部分汇集到东南区域林地,(正常年份主要靠地下渗漏和蒸发排水),但科右中旗近三年降雨量远超355毫米的历史平均降雨量(2019年、2020年、2021年降雨量分别为461毫米、470毫米、542毫米),导致东南区地下水位持续上升,存水量趋于饱和。二是1998年洪水后,霍林河巴彦呼舒段淤泥沉积,河床线一直高于巴彦呼舒镇区,霍林河成为悬河,城区雨水无法排入霍林河。三是2021年位于巴彦呼舒镇上游的翰嘎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又释放近1亿立方米库容,导致河道和地下水位均高出常年水位1米以上。以上三方面原因,导致巴彦呼舒镇东南沿河区域地下水、河水倒灌,积水外溢。

  2022年2月14日,因周边水位上涨,气温较低等原因,嘎查东侧柏油马路积水、积冰情况属实,因周边仅有林地,故流入周边耕地不属实。

  部分属实此问题,科右中旗政府已于2022年2月14日及时组织施工机械对该区域路面进行清理,积水、积冰于当日全部清理完毕。截至今日,嘎查村及附近林地内积水仍在排水中,4月20日前完成。未办结无27D2NM20年6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破裂,举报人的房屋及土地被污水淹了。该厂2021年已停业,旗里的未处理生活污水一直通过破裂的管道流入举报人土地。兴安盟水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其中,“2020年6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破裂”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的房屋及土地被污水淹了”内容部分属实;“该厂2021年已停业,旗里的未处理生活污水一直通过破裂的管道流入举报人土地”内容部分属实。

  一是巴彦呼舒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导致镇区雨水大部分汇集到东南区域林地,(正常年份主要靠地下渗漏和蒸发排水),但科右中旗近三年降雨量远超355毫米的历史平均降雨量(2019年、2020年、2021年降雨量分别为461毫米、470毫米、542毫米),导致东南区地下水位持续上升,存水量趋于饱和。二是1998年洪水后,霍林河巴彦呼舒段淤泥沉积,河床线始终高于巴彦呼舒地平线,霍林河成为悬河,城区雨水无法排入霍林河。三是2021年位于巴彦呼舒镇上游的翰嘎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又释放近1亿立方米库容,导致河道和地下水位均高出常年水位1米以上。以上三方面原因,导致巴彦呼舒镇东南沿河区域地下水、河水倒灌,积水外溢。此次群众反映的污水管线,皆为位于镇区东南方向的霍林河沿岸东线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破裂”内容部分属实。2020年6月,污水管网未发生破裂,但存在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现象。

  从污水处理厂调取的在线月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未出现异常,判断未发生管网破裂现象,但2020年9月中旬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增加。经现场核查,判断主要原因是G5511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时,因道路改扩建需要,重型机械在东线污水管道附近碾压,导致路面变形,污水管道交接处、管网与检查井间出现渗漏,河道清水进入污水管道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增加。问题发生后,中旗政府于2020年9月下旬组织抢险施工,改造污水管道1.6公里,2020年12月10日投入使用,解决了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问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恢复正常。

  3.反映的“举报人的房屋及土地被污水淹了”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房屋及土地被淹情况属实,但不是被污水所淹,是被镇区东南区域无法排出的雨水、地下水、河水等所淹。

  2021年7月28日,巴彦呼舒镇东南区沿河地下水、河水倒灌,区域积水外溢,致使102户居民住宅受灾(其中:草籽场37户、王鲁嘎查35户、奶牛小区30户),1500亩耕地不同程度被淹。同日也有群众反映巴彦呼舒镇奶牛小区附近污水管网井盖冒水,为杜绝污水外溢,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旗政府于次日即组织修渠排水;8月4日,将该观察井加高至距地面近2米左右;但随着观察井内水位不断上升,外溢风险逐日增加,8月12日,购置11台抽水泵,铺设970米临时管道抽水排水。按程序由科右中旗大地保险公司对耕地受淹的群众及时进行了保险补偿。截至目前,排水仍在进行,4月20日前完成。同时,为精准鉴定该地区是否被污水污染,科右中旗政府分别于2021年8月7日、10月8日,2022年1月7日、3月10日4次聘请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兴安盟蒙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康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专业机构对受淹区域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均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标准。

  4.反映的“该厂2021年已停业,旗里的未处理生活污水一直通过破裂的管道流入举报人土地”内容部分属实。

  经核查,污水处理厂至今从未停业,始终保持运行状态,停业不属实。2021年7月28日,有群众反映镇区东南部东线污水管网支线观察井冒水,经现场研判,初步判断为霍林河河水倒灌沿河检查井导致线路末端地势较低处检查井冒水。为迅速解决上述问题,中旗政府于接到反映后的第二天(7月29日)即采取垒坝、抽水等简易措施降水;8月4日,将观察井加高至距地面近2米左右,但随着观察井内水位不断上升,外溢风险逐日增加;9月9日,决定将该污水支线进行封堵(该污水支线家单位使用,污水产生量较少,约为100吨/日),不再使用其排污,转用吸污车解决4家单位排污问题。截至2021年9月14日,完成了封堵。

  部分属实1.针对污水管网渗漏隐患,科右中旗投入1.3亿元的11.5公里新建改建管网工程,已于2022年3月7日全面开工。

  2.针对河水、地下水倒灌导致的群众房屋、草场、耕地被淹问题,科右中旗已累计投入100万元,调用污水车及大型抽水泵对积水区排水作业,预计4月20日前完成排水。

  3.投资367万元实施的奶牛养殖小区、王鲁嘎查给水工程,现已完成招标,将于4月15日开工。

  28D2NM8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奶牛小区。全旗的污水管网现在有多处管道破裂,污水浸泡奶牛小区、王鲁嘎查、草籽场,出现大量危房。由于村民饮用水为井供水,污水渗透至地下水,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兴安盟水经核查,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其中,“全旗的污水管网现在有多处管道破裂”内容部分属实;“污水浸泡奶牛小区、王鲁嘎查、草籽场,出现大量危房”内容部分属实;“村民饮用水为井供水,污水渗透至地下水,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内容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区东南方向的霍林河沿岸东线管网。一是巴彦呼舒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导致镇区雨水大部分汇集到东南区域林地,(正常年份主要靠地下渗漏和蒸发排水),但科右中旗近三年降雨量远超355毫米的历史平均降雨量(2019年、2020年、2021年降雨量分别为461毫米、470毫米、542毫米),导致东南区地下水位持续上升,存水量趋于饱和。二是1998年洪水后,霍林河巴彦呼舒段淤泥沉积,河床线一直高于巴彦呼舒镇区,霍林河成为悬河,城区雨水无法排入霍林河。三是2021年位于巴彦呼舒镇上游的翰嘎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又释放近1亿立方米库容,导致河道和地下水位均高出常年水位1米以上。以上三方面原因,导致巴彦呼舒镇东南沿河区域地下水、河水倒灌,积水外溢。

  1.关于反映“全旗的污水管网现在有多处管道破裂”内容部分属实。污水管网未发生破裂,但存在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现象。

  从污水处理厂调取的在线月中旬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增加。经现场核查,判断主要原因是G5511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时,因道路改扩建需要,重型机械在东线污水管道附近碾压,导致路面变形,污水管道交接处、管网与检查井间出现渗漏,河道清水进入污水管道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增加。问题发生后,中旗政府于2020年9月下旬组织抢险施工,改造污水管道1.6公里,2020年12月10日投入使用,解决了地下水渗入污水管网问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恢复正常。

  2021年7月28日,有群众反映镇区东南部东线污水管网支线观察井冒水,经现场研判,初步判断为霍林河河水倒灌沿河观察井导致线路末端地势较低处观察井冒水。为迅速解决上述问题,科右中旗政府于接到反映后的第二天(7月29日)即采取垒坝、抽水等简易措施降水;8月4日,将观察井加高至距地面近2米左右;但随着观察井内水位不断上升,外溢风险逐日增加,9月9日,科右中旗政府决定将该污水支线进行封堵(该污水支线家单位使用,污水产生量较少,约为100吨/日),不再使用其排污,转用吸污车解决4家单位排污问题。截至2021年9月14日,完成了封堵。

  2.关于反映“污水浸泡奶牛小区、王鲁嘎查、草籽场,出现大量危房”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房屋被淹受损情况属实,但不是被污水所淹,是被镇区东南区域无法排出的雨水、地下水、河水等所淹,是否出现大量危房须经鉴定方可确认。

  2021年7月28日,巴彦呼舒镇东南区沿河地下水、河水倒灌,区域积水外溢,致使102户居民住宅受灾(其中:草籽场37户、王鲁嘎查35户、奶牛小区30户)。科右中旗政府于灾情发生次日即紧急组织修渠排水;8月12日,购置11台抽水泵,铺设970米临时管道抽水排水;与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达成协议补偿共识。截至目前,排水仍在进行,4月20日前完成。

  2022年4月3日,针对群众反映的出现大量危房事宜,科右中旗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本着“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于4月6日起,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涉及被水淹房屋进行鉴定,经申请后,符合维修条件的组织维修,符合新建条件的组织新建。

  3.关于反映“村民饮用水为井供水,污水渗透至地下水,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内容部分属实。村民饮用水为井供水,因巴彦呼舒镇东南区沿河地下水、河水倒灌,区域积水导致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属实,但不存在污水渗透至地下水现象。

  2021年7月28日,有群众反映镇区东南部东线污水管网支线观察井冒水,经现场研判,初步判断为霍林河河水倒灌沿河观察井导致线路末端地势较低处观察井冒水。为迅速解决上述问题,科右中旗政府于接到反映后的第二天(7月29日)即采取垒坝、抽水等简易措施降水;8月4日,将观察井加高至距地面近2米左右;但随着观察井内水位不断上升,外溢风险逐日增加,9月9日,科右中旗政府决定将该污水支线进行封堵(该污水支线家单位使用,污水产生量较少,约为100吨/日),不再使用其排污,转用吸污车解决4家单位排污问题。截至2021年9月14日,完成了封堵。

  因东部曾有观察井冒水的现象,存在污水外溢的可能,为切实解决该问题,科右中旗政府分别于2021年8月7日、10月8日,2022年1月7日、3月10日4次聘请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兴安盟蒙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康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专业机构对受淹区域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均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同时,科右中旗政府积极组织应急抢险。2021年7月29日,组织修渠排水;8月至今持续为受灾群众提供纯净桶装水(10L装);8月12日,购置11台抽水泵,铺设970米临时管道抽水排水;打深水井2眼并于8月31日投入使用,井水经旗疾控中心检测,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部分属实1.针对污水管网渗漏隐患,科右中旗投入1.3亿元的11.5公里新建改建管网工程,已于2022年3月7日全面开工;

  2.针对河水、地下水倒灌导致的群众房屋、草场、耕地被淹问题,科右中旗已累计投入100万元,调用污水车及大型抽水泵对积水区排水作业,预计4月20日前完成排水;

  3.投资367万元实施的奶牛养殖小区、王鲁嘎查给水工程,现已完成招标,将于4月中旬开工。

  未办结无29D2NM5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附近的坤峰页岩砖厂,2011年未取得任何手续建厂投产,2016年9月停止生产。该砖厂多年生产造成的生态破坏(包括粉尘污染、地下水位下降、取土坑、植被破坏)至今没有恢复,给举报人果园造成严重损失。兴安盟大气经查,信访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案件历史背景:此案件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举报件,(信访人先后举报3次,受理编号分别为D001、X016、X010)。当时,信访人田华反映的“果园外砖厂粉尘噪音和采土石料的大坑导致水土流失,致使果树、防风林死亡”等问题,经科右前旗相关部门多轮核实、整改、化解、处理后,得到信访人认可,并于2020年11月20日自愿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承诺不再以此作为诉求,进行任何形式的。

  (1)反映“坤峰页岩砖厂2011年未取得任何手续建厂投产,2016年9月停止生产”内容属实。2012年2月,科右前旗政府同意德伯斯镇建设坤峰页岩砖厂(旗政发〔2012〕10号)。2012年4月,砖厂开始建设并投入生产。2012年6月,兴安盟国土资源局与科右前旗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巡查时,发现该砖厂未取得采矿证,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8月,科右前旗国土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其生产行为进行制止。2013年7月,该砖厂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德伯斯镇阿日林一合嘎查页岩砖厂采矿权。2014年1月,砖厂所有人王某因开设砖厂未办理林草手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2014〕科刑初字第5号)。2014年6月,旗环境保护局因该矿长期试生产未验收、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对其罚款3万元。2015年12月,旗环境保护局因该矿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对其罚款5000元。2016年5月,旗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仍未进行整改,责令该砖厂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万元。2016年9月8日,经科右前旗政府研究,决定对德伯斯镇坤峰页岩砖厂进行停业整顿,下达了《关于德伯斯镇坤峰页岩砖厂进行停业整顿的决定》(旗政发〔2016〕119号)。2016年9月15日至17日,旗环境监察大队派人到现场住站监督整改。2016年9月26日,企业全面停产,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反映“造成粉尘污染问题”内容属实。2016年5月,科右前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督查,发现该砖厂未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有效除尘、降噪措施,导致粉尘外排,对周围居住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由于2016年9月至今一直停产,所以现阶段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3)反映“取土坑、植被破坏没有恢复问题”内容部分属实。由于企业已于2016年9月停产,2020年6月坤峰页岩砖厂对原有砖窑、办公用房和生产加工设备进行拆除,平整土地,实施削坡作业。目前,取土坑上大部分地块已自然长草恢复植被,但个别地方仍需削坡平整。

  (4)反映“地下水位下降”内容正在核查,初步认定不属实。2021年10月,德伯斯镇出资2.4万元,为信访人田某打了一口90余米深水井。2022年4月2日,科右前旗德伯斯镇镇长王某带领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通过实地查看,水量充沛,能够满足果园灌溉需求。同时,通过对距信访人果园田华150米左右的邻居王某家地下水情况进行实地踏查,王某家井水的水位近年来没有明显变化。此外,涉事砖厂自用井水量充沛,且2016年9月以来因砖厂停业,无采水活动,故不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

  (5)关于“给举报人果园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目前,已联系兴安盟林研所,针对砖厂是否给举报人果园造成实际损失进行研判和评估,如确定造成损失,坤峰页岩砖厂将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赔偿。

  3.历年来对该信访问题处理情况。2016年5月以来,该信访人多次就此问题,2017年7月14日还以“政府行政不作为、违规审批砖厂、赔偿经济损失”等为由起诉至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月3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内22行初29号)判处驳回原告起诉。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科右前旗陆续为信访人解决了就医、饮水、住房、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累计支出15万元。

  4.责任追究情况。因时任环境监察大队长肖某在处理德伯斯业岩砖厂过程中多次罚款而未采取责令关停措施,导致该砖厂长期无手续违规经营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2017年7月4日,科右前旗纪委对肖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科右前旗环保局局长孙某、副局长霍某做出诫勉处理。

  部分属实1.对取土坑进一步平整修复。现已制定整改恢复方案,并于4月3日启动砖厂取土坑平整修复工作。至4月5日,已完成50%工程量,回填1.3万立方米,4月25日前完成回填。计划5月20日前利用弃土完成回填区覆土作业,同步以播撒草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复绿。

  2.依法依规追责问责。针对本次信访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科右前旗纪委监委已于4月3日全面开展核查,对其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

  3.强化对辖区内砖厂监管。加强对科右前旗辖区内所有砖厂的日常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开展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砖厂,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未办结无30D2NM8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黄河图嘎查村民侵占举报人305亩草场建设合作社。目前该合作社正在扩建。多次向乌兰哈达苏木政府反映,没有结果。通辽市生态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群众投诉反映的“乌兰哈达苏木黄河图嘎查村民侵占举报人305亩草场建设合作社”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案件被举报人为乌兰哈达苏木黄河图嘎查牧民额某,额某同父亲于1984年在黄河图嘎查西北5公里处建设牧铺并居住至今(唯一住宅),牧铺及周边围栏围封面积71.08亩。2015年11月,在落实草牧场确权政策时,黄河图嘎查错将额某等人牧铺确权在了白某的草牧场范围内。2019年1月,额某与他人成立呼德希勒养殖专业合作社,2021年7月,乌兰哈达苏木政府的批复(乌政字〔2021〕95号)文件是“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手续,同意被举报人额某在其围封草原上范围内建设家庭牧场,修建标准化棚舍、饲料库、青贮窖、小作坊等设施。与调查实有新建建筑物相符,现实际占地面积19.15亩。

  综上,额某在白某的草牧场上建设合作社及家庭牧场情况属实,但额某牧铺是在草牧场确权前建设的,额某与白某就该地块使用权本就存在争议,且建设行为经过批复,因此主观上不存在侵占故意,不属于侵占行为。同时,群众反映的“305亩草场”面积与额某合作社及家庭牧场实际占地面积不符。

  经核查,额某合作社及家庭牧场于2021年建设马奶制品小作坊1处、马舍1处、暖棚1处、青贮窖和草料库1处及购进相关设备。以上项目2021年9月全部完工,目前合作社及家庭牧场未进行其他设施建设。因此,群众反映的“目前该合作社正在扩建”问题不属实。

  3.群众投诉反映的“多次向乌兰哈达苏木政府反映,没有结果”问题,该情况属实。

  经核查,2021年额某开始建设家庭牧场后,该嘎查牧民白某向乌兰哈达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额某在本人承包草牧场内建设房屋,乌兰哈达苏木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2022年1月,乌兰哈达嘎查村民铁某自称受白某委托向乌兰哈达苏木信访办、综合行政执法局投递举报信,反映在白某承包草牧场内建设房屋一事,乌兰哈达苏木党委政府成立工作组现场核实情况、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纠正草牧场确权失误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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